深圳特區(qū)報訊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A股停復牌,昨日晚間,滬深交易所分別發(fā)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停復牌業(yè)務指引(征求意見稿)》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停復牌業(yè)務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停復牌指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對于上市公司因重大資產(chǎn)重組停牌,《停復牌指引》壓縮了停牌時限,規(guī)定“僅發(fā)行股份重組可停牌且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
上市公司長期任性停牌一直飽受投資者詬病,證監(jiān)會已于日前出臺《關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減少停牌事由、壓縮股票停牌期限、嚴格停復牌程序、強化信息披露義務。
目前,A股停牌問題已經(jīng)得到一定改善。最近一段時間,滬市停牌公司已減少到日均10家左右,占全部滬市公司約0.7%;深市停牌公司數(shù)量占比也從2016年的9%左右下降至目前的1.4%左右,停牌時間超過3個月的公司下降至14家。
上交所昨晚就《停復牌指引》在回答記者提問中指出,停復牌的主要目標是保障及時、公平的信息披露,但也需要兼顧效率,維護投資者正當?shù)慕灰讬嗬?,不應承擔過多的信息保密、防控內幕交易、交易鎖價等功能。
深交所表示,《停復牌指引》堅持“以不停牌為原則、停牌為例外,以短期停牌為原則、長期停牌為例外,以間斷性停牌為原則、連續(xù)性停牌為例外”,引導上市公司審慎行使停牌權利,確保停復牌功能有效發(fā)揮。
值得注意的是,重大資產(chǎn)重組停復牌是本次《停復牌指引》修訂的重點,新規(guī)出臺后,上市公司再難以重組為借口任性停牌。
上交所表示,將減少重組停牌情形,縮短重組停牌期限。“為兼顧重大資產(chǎn)重組的鎖價需求和投資者的交易權利,僅允許以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對價的重組申請停牌,且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p>
對于上市公司確有必要停牌的事項,《停復牌指引》也留有一定空間。上交所指出,國家有關部門對相關事項的停復牌時間另有要求的,公司可以申請繼續(xù)停牌,但連續(xù)停牌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25個交易日。涉及國家重大戰(zhàn)略項目、國家軍工秘密等事項,對停復牌時間另有要求的,從其要求。
此外,《停復牌指引》還規(guī)定,上市公司籌劃控制權變更、要約收購等停牌時間不超過5個交易日;不停牌情況下籌劃發(fā)行股份重組,在方案披露前不得披露相關信息。對于濫用停牌、無故拖延復牌、期滿拒不復牌等行為,交易所可以采取現(xiàn)場檢查、強制復牌等措施;對于股票累計停牌時間過長或者頻繁停牌的公司,將建立停牌信息公示制度。(記者 熊子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