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起,新修訂的《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將正式施行。其中明確攜帶電動車及電池進入室內(nèi)充電和進入電梯轎廂的,被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單位將被處1000元至5000元罰款,個人將被處500元至1000元罰款。辦法一公布,就得到廣泛關注和點贊。
昨天,深圳新聞網(wǎng)相關微信推送下涌入百余條留言,網(wǎng)友何以如此沸騰?一方面,電動車“進樓”的危害性已得到廣泛共識,更嚴厲的法規(guī)彰顯政府治理這一安全隱患的決心,也是對心存僥幸的用車人再次提出警示:請不要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chǎn)開玩笑,遵法用車才能真正享受到安全和便捷。
另一方面,大家也十分關注充電便利性這個問題。俗話說,大道不暢,小道必猖。過去一段時間,一些地方電動車安全事故頻發(fā),違規(guī)入戶屢禁不止,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正規(guī)充電渠道難尋。疏堵結合,才能治標治本,做好“樓下充”,方能杜絕“上樓充”?,F(xiàn)在,深圳不少小區(qū)都設置了戶外集中充電場地,住戶充電、停車方便,自然就不會以身試險。
當然,也有網(wǎng)友反映,有的集中充電樁并不好用,“槽點”集中收費貴、故障率高、車輛安全無保障等方面。下一步,配合相關法規(guī)的執(zhí)法,做好相關配套,解決電動車充電“痛點”,也應提上有關部門的議事日程。充分調(diào)動市場主體積極性,鼓勵“無感充電”“互聯(lián)網(wǎng)+充電”等新技術、新商業(yè)模式進入電動車充電領域,善用市場競爭機制和政策引導不斷改善集中充電設施的使用體驗,結合“碳達峰”等政策降低充電的相關費用,相信市民使用電動車出行會更舒心。
出品人:藍岸
總策劃:陳建中
監(jiān)制:肖剛
評論員:王森
觀察員:陳致遠
視頻剪輯:梁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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