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當執(zhí)法人員要求商鋪負責人出示生產于5月29日和9月3日兩批次的食鹽的進貨臺賬時,商鋪負責人未能夠即時提供。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光明監(jiān)管局公明所執(zhí)法隊長李勇表示,由于商家未提供進貨臺賬、無法證明食鹽的購入渠道合法,將對相關批次的食鹽進行原地封存,7天內商家若仍然不能提供相關憑證,將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食鹽經營質量安全陽光執(zhí)法行動走進光明區(qū),商家未提供食鹽進貨憑證
2021-10-29 17:35
來源: 深圳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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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經營質量安全陽光執(zhí)法行動走進光明區(qū),商家未提供食鹽進貨憑證
[編輯: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