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不開車你知道了,但是這里的車你以為指的只有機動車嗎?
【酒后不僅不能開機動車】
【酒后也不能開電動車】
飲酒后駕駛電動車
《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酒后駕駛電動車要面臨的不僅是處罰,已經(jīng)有人因酒后駕駛電動車喪命。
男子醉駕電動車撞路緣石身亡
2021年2月10日22時8分許,覃某輝駕駛電動車沿光明區(qū)周家大道由西往東逆向行駛至周家大道東長路路口時,與路緣石發(fā)生碰撞,造成覃某輝受傷經(jīng)送醫(yī)搶救無效死亡。
現(xiàn)場視頻>>>
事故發(fā)生后,深圳交警到達現(xiàn)場時,能明顯聞到當事人覃某輝身上有酒味,隨后對其進行血液提取。經(jīng)檢測,覃某輝血檢結(jié)果為248.31mg/100ml。
醉酒駕駛電動車+機動車道逆行=醉駕電動車事故
酒后騎行的代價如此沉重,所導致的沉重后果也終究無法挽回。
近年來,酒后駕駛電動車事故并非罕見,多少人為此流血流淚,甚至付出性命。
事故分析
涉電動車亡人事故
2020年以來,全市共發(fā)生涉飲酒后駕駛電動車事故16起,其中2020年度發(fā)生10起,2021年1月至2月發(fā)生6起。
經(jīng)對事故分析,涉酒駕駛電動車事故,主要發(fā)生在下半夜0時至4時,事故多發(fā)生于寶安和光明區(qū),電動車騎行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占總數(shù)87.5%。
電動車整治
交警嚴查酒駕電動車
為了從源頭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消滅交通安全隱患、杜絕事故發(fā)生,深圳交警在日常整治、“獵虎”行動中對飲酒后駕駛電動車的行為一并查處,將飲酒駕駛電動車納入重點整治范圍。
01
酒駕事故分析研判
對涉酒駕駛電動車事故展開分析研判,對電動車酒駕違法、事故高發(fā)路段進行全面梳理,對酒駕源頭進行分析,開展路面查緝和源頭宣傳等各項工作。
酒后禁駕宣傳
02
開展嚴禁電動車酒駕整治
對電動車交通違法特別是涉酒駕駛違法進行精準打擊,全面營造嚴查酒駕電動車氛圍。2021年以來,深圳交警共查處電動車酒駕違法1685宗。
03
酒駕電動車違法依法嚴懲
對查獲的電動車酒駕、醉駕違法行為,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對飲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的,依法處罰。
存在下列情形,處500元罰款
1.首次飲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
2.飲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無其他交通違法行為,且未發(fā)生交通事故的。
存在下列情形,處1000元罰款
1.飲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同時存在不按交通信號標識規(guī)定通行、逆行、進入機動車道等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
2.飲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
存在下列情形,處2000元罰款
1.曾因飲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的。
2.醉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的。
(上下滑動查看)
對飲酒后駕駛已達到
機動車標準超標電動自行車的
按照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罰
達到醉酒標準涉嫌危險駕駛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飲酒后駕駛電動自行車
存在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合并處罰
04
加強宣傳電動車酒后禁駕
持續(xù)針對電動車酒駕事故、法律后果開展廣泛宣傳,結(jié)合電動車備案登記體系,將每起事故、典型案例等宣傳信息精準推送進社區(qū)、到個人,做到自覺避免酒駕,安全文明出行。
嚴禁涉酒駕駛交通違法行為
“獵虎”嚴查機動車與電動車
你以為喝酒開兩個輪出門就沒事嗎,趕緊拋棄這種錯誤又危險的想法,無論是機動車還是電動車,只要飲酒后駕駛,都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