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小伙兒甘愿做“女人”
社交平臺內(nèi)撒大網(wǎng)捕大魚
經(jīng)審,黃某有盜竊前科,在與李強“戀愛”時,還與另外兩名男子保持“交往”。
據(jù)黃某交代,他在多個社交軟件上“撒網(wǎng)捕魚”,騙過幾十人,但大多轉(zhuǎn)賬幾十、幾百元后就被識破。像李強這種“癡情”男人,他騙過三個,金額在幾萬到幾十萬元不等。
以下是民警與黃某的問答實錄。
Q:怎么想起來干這行?
A:曾經(jīng)看過這樣的新聞,就想試試看。沒想到非常容易,第一次就騙了3萬多。后來我賭博輸了,就又想起這個辦法。
Q:你都通過哪些平臺尋找目標?
A:主要用“陌陌”,也用過微信附近的人等等。
Q:你怎么跟人搭訕?
A:我下載一些女孩子的照片……都是別人主動來找我的……一開始就借幾十元,大部分人會把我拉黑。如果對方?jīng)]拉黑,還轉(zhuǎn)錢給我,我就重點跟他們聊。
Q:對方要求見面、視頻時,你怎么辦?
A:我會說馬上就跟他見面,或者說已經(jīng)在路上了,再找個理由推脫掉,能拖一天是一天。
Q:什么樣的男性容易上鉤?
A:年齡稍微大點,急于找女朋友,平時性格內(nèi)向的。
而騙來的幾十萬元,都被黃某賭博輸?shù)袅恕?/p>
分析其作案手段,無非是開口就借錢,被拉黑了再換一個;沒被拉黑,說明對方急于戀愛,疏于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