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覃女士本來對老人黃先生的“贈房”安排也很滿意的
但最近,因面臨拆遷,一切都變了
保姆覃女士照顧黃先生起居飲食數(shù)年,
黃先生為答謝覃女士,承諾過世后將自己的房子無條件給覃女士居住
17年過去了,黃先生已逝,房子面臨拆遷,老人兒子收回了房子……
而老人生前留下聲明,房屋所有權(quán)歸兒孫,覃女士只有居住權(quán)
最后,律師只能建議覃女士走民事訴訟并補齊索償需要的證據(jù)
利益面前,承諾就不算了嗎?
當(dāng)然,覃女士也確實是“空口無憑”
還是希望雙方能和平處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