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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發(fā)稿時止,受傷男童仍在深圳市兒童醫(yī)院進行急救(記者 涂勝攝)
深圳新聞網(wǎng)6月13日訊(記者 張玲)6月13日,福田京基御景華城小區(qū)發(fā)生一起高空墜落事件,一塊玻璃窗砸中過路的五歲男童。福田警方目前初步查明,玻璃是意外墜落,初步判斷玻璃窗是從20樓墜落。受傷男童目前還在深圳市兒童醫(yī)院手術搶救。
那么,誰應該為這起意外負責?業(yè)主?租戶?管理處?開發(fā)商?還是安裝玻璃窗的安裝公司?如果根據(jù)現(xiàn)有證據(jù),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如何追究責任?在索賠過程中,受害人需要收集和固定哪些證據(jù)?可以追索哪些賠償項目?
我們先來確定這是一起什么性質(zhì)的法律糾紛?
北京市煒衡(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級合伙人律師陳偉表示,高空墜物屬于民事侵權中的過錯推定原則,也就是說,玻璃窗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jù),證明自己對于玻璃窗的墜落沒有過錯,否則就推定其存在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他說,這里還有一個責任追償?shù)膯栴},即法律規(guī)定“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這里有兩個前提,第一是要先行進行賠償,第二是有證據(jù)證明存在其他責任人,在此情況下,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可以據(jù)此向相關責任人進行追償。
本案例中的小朋友,作為行人,不存在任何過錯,對于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毫無疑問,這是一起高空墜物引起的民事侵權責任糾紛。
關于玻璃窗的安裝公司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在此一并討論。如果玻璃窗安裝沒有超過質(zhì)保期,或者是因為存在安裝工程質(zhì)量問題,導致玻璃窗墜落,則玻璃窗的安裝公司應當對于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當然,受害人要舉證證明玻璃窗安裝存在質(zhì)量問題,否則其訴求難獲支持。
“從客觀上講,受害人很難得取得這方面的證據(jù)。玻璃窗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在賠付以后,如能舉證證明安裝公司存在工程質(zhì)量問題,且在質(zhì)保期內(nèi)發(fā)生,在賠付以后,可以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的規(guī)定進行追償,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边@是一種出于對受害人特殊保護而進行的立法。在找不到責任人,或者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都集體沉默的情況下,“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將作為共同的責任主,共同來承擔侵權責任,即整個方向的建筑物房屋的所有業(yè)主,都將全部承擔連帶責任。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劉亞娟告訴記者,這個事件中玻璃窗墜落,如果該物品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建議受害人同時起訴這三方,要求他們承擔連帶責任。
上面提到的管理人并不一定是指物業(yè)管理公司,如果屬于公共區(qū)域的玻璃墜落則由物業(yè)公司負責。如果是某一住戶家里的玻璃,則由該房屋的業(yè)主或租客負責。
廣東誠公(龍華)律師事務所李婭莉律師注意到有媒體報道稱,該小區(qū)近期已經(jīng)發(fā)生一起高空墜物事故,房屋年代又久遠,應當注意維護和修繕。如果近期沒有注意檢查和維護,難以證明業(yè)主或管理人沒有過錯。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靳海燕律師看了相關新聞報道和視頻,她說,“同樣作為母親,我感到非常難過,祈禱孩子能夠轉(zhuǎn)危為安?!?/p>
靳海燕認為,從民事責任看:
1、如果能夠確定該墜落窗口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那么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來承擔責任侵權責任。
2、如果不能確定具體的侵害人,那么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同時,如果能夠證明自己不是加害人的建筑物使用人,可以免責。
3、作為物業(yè)管理公司,我認為根據(jù)具體的物業(yè)維護和管理情況,以及當事人的舉證等,也有可能承擔補償責任。
“那么,目前從本事件來看,警方已經(jīng)大概地鎖定了侵權人,我們等待警方進一步的通報?!?/p>
“最后,祝福小朋友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