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一家上市公司被一場年度股東大會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原因是,股東大會后,有網(wǎng)友發(fā)帖爆公司董秘鄙視小股東——“你們散戶……”“今天有好多股東,只有100股,也來參加股東大會,不知是何居心……”
有個段子大致是這樣說的,有人問一個股民,“請問你是做什么工作的?”股民答,“我是多家上市公司股東?!惫墒惺且粋€盛產(chǎn)段子的地方,但是,這個段子也并不完全是無厘頭,它說的也確是一種事實。
是的,別說100股,哪怕只持有1股,都是貨真價實的公司股東。股權平等原則是貫穿各國公司法律法規(guī)及司法實踐中的一項重要原則,所有股東按所持股份的性質(zhì)、內(nèi)容和數(shù)額平等地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免受不合理、不公平待遇。
但現(xiàn)實生活中,由于信息不對稱等原因,中小股東的權益經(jīng)常受到侵犯。最近一起令人瞠目結舌的新聞是,上市公司康得新賬面上的122億巨額資金“不翼而飛”,外界質(zhì)疑該資金被上市公司大股東占用。與之相對應的是,公司股價已由一年多前的26元多跌到了3元多,眾多中小股東損失慘重。
也因此,近些年來,如何保護中小投資者抑或上市公司中小股東的權益,成了證券市場面臨的一道考題。雖然公司法拓寬了權利的實現(xiàn)途徑,拓展了股東權的救濟手段,完善了股東訴訟制度,建立了對大股東的制衡機制,加強了對中小股東的特殊保護,但在實際操作層面,它并未能很好地落地。
深圳這家“鄙視”小股東的公司董秘發(fā)布了致歉信,她向股東致歉表示,作為公司董事會秘書,未能和與會股東做好充分溝通,導致現(xiàn)場發(fā)表了一些不當言論。我相信這是她的無心之失,但至少在某種程度上,它是一個關于小股東權益被忽略的隱喻——其實,反過來想,人家哪怕只有100股都愿意趕過來參加股東大會,這充分說明了人家對公司發(fā)展的關注,公司應該因此感到欣慰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