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是立國之法寶、強國之重器,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治國理政的總規(guī)矩。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在總體保持我國憲法連續(xù)性、穩(wěn)定性、權威性的基礎上,根據新時代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形勢新實踐,對現行憲法作出適當修改完善,把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chuàng)新、實踐創(chuàng)新、制度創(chuàng)新成果通過國家根本法確認下來,使之成為國家意志和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遵循,成為國家各項事業(yè)、各方面工作的活動準則,成為新時代引領和促進中華民族強起來的國家根本法依據,對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廣泛動員和組織全國各族人民為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而奮斗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必須更加注重發(fā)揮憲法的重要作用,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養(yǎng)成崇敬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習慣與文化,使憲法和法律成為人們普遍遵守的行為規(guī)范,樹立和維護憲法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法律權威,把實施憲法提高到新的水平。
一、我國憲法的基本精神和特征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改革開放以來黨的全部理論和實踐的主題。我國憲法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制度、文化的發(fā)展成果,顯示了社會主義在中國實踐中的強大生命力。進入新時代,我國憲法修改完善,進一步展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進一步增強了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憲法自信。
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我國憲法明確規(guī)定“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從歷史、現實和未來三個維度,確立了中國共產黨領導核心的憲法地位。堅持黨的領導,是歷史和人民的必然選擇,是中華民族站起來、富起來和強起來的必然要求,是由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崇高目標和國家根本任務決定的。我國憲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黨帶領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取得的成果,確立了在歷史和人民選擇中形成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國共產黨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都是錯誤的、有害的,都是違反憲法的,都是絕對不能接受的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人民是歷史的創(chuàng)造者,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我國憲法是充分保障人民權利、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憲法,是不折不扣的人民的憲法。憲法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這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法律保障,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掌握和行使國家權力;人民依照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yè),管理社會事務;實行基層直接民主、群眾自治,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民主監(jiān)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依法享有權利,切實履行義務。
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要求,是我國國家機構的組織與活動原則。我國憲法堅持黨中央的統(tǒng)一領導,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民主與集中、民主與法治、代議民主與協(xié)商民主、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人民民主與黨內民主等相互配合、相輔相成,既充分發(fā)揚民主,又集中力量辦大事,從體制上破解了“民主與效率不可兼得”的世界性難題,充分體現了我國憲法的制度特色和效率優(yōu)勢。
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堅持和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我國憲法確立了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tǒng)一和尊嚴。規(guī)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規(guī)定不同國家機構的職權范圍,保證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等公權力在憲法框架下和法治軌道上有序運行。
堅持和平發(fā)展道路。世界離不開中國,中國也離不開世界,中國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緊密地聯(lián)系在一起的。我國現行憲法明確規(guī)定,中國堅持獨立自主的對外政策,堅持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堅持和平發(fā)展道路,堅持互利共贏開放戰(zhàn)略,發(fā)展同各國的外交關系和經濟、文化交流,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堅持反對帝國主義、霸權主義、殖民主義,加強同世界各國人民的團結,支持被壓迫民族和發(fā)展中國家爭取和維護民族獨立、發(fā)展民族經濟的正義斗爭,為維護世界和平和促進人類進步事業(yè)而努力。
二、弘揚憲法精神,堅定憲法自信
我國憲法是歷史經驗的總結、現實成果的確認、未來發(fā)展的指引,是中華民族站起來、富起來、強起來的根本法的確認和保障,是我們國家和人民經受住各種困難和風險考驗、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根本法制保證。從歷史發(fā)展來看,中華民族從站起來、富起來邁向強起來,得到不同時期憲法的確認和保障?!豆餐V領》和1954年憲法,確認了中華民族站起來的革命成果,開辟了中國歷史的新紀元,引領了新中國社會主義革命的歷史進程;1982年憲法及其后來四次修改(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肯定了中華民族富起來的發(fā)展道路和發(fā)展成果,引領和保障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取得勝利的偉大實踐。2018年修憲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首次憲法修改,是新時代引領和促進中華民族強起來的國家根本法依據,必將為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憲法保障。
我國憲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確認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制度和文化,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法自信,本質上就是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制度、文化自信。弘揚憲法精神,堅定憲法自信,就是要對憲法確立的國家指導思想、發(fā)展道路、奮斗目標充滿自信,對憲法確認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充滿自信,對憲法確認的我們黨領導人民創(chuàng)造的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和中華民族光輝燦爛的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充滿自信。
人民對于憲法的自信,在根本上源于對中國共產黨堅強領導的自信,來源于對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自信,堅定憲法自信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制度、文化自信的重要體現。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法自信的核心要義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就沒有我國社會主義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中國共產黨是國家最高政治領導力量。這是中華民族長期奮斗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實踐邏輯的必然結果,是我國憲法歷史基因、民族血脈、政治靈魂的內在要求。我國憲法是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tǒng)一的根本依據。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法的政治根基所在。必須牢固樹立憲法政治根基不動搖的理念,保持頭腦清醒,不在根本問題上犯顛覆性錯誤。
三、保障憲法實施,維護憲法權威
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我國現行憲法頒布實施以來,以其至上的法治地位和強大的法治力量,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與一些西方國家以司法為中心的憲法實施模式不同,我國憲法實施通過政治和法律兩種方式進行。一方面,黨的領導是憲法實施的根本政治保障。憲法實施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依靠人民群眾的力量,促進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yè)事業(yè)組織主動地以憲法為活動準則,在憲法范圍內活動,從各方面保證憲法的實施。另一方面,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所有國家機關都負有在各自職權范圍內貫徹實施憲法的法律責任,都必須以憲法作為根本的活動準則。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黨中央更加重視貫徹實施憲法在治國安邦和引領全面依法治國中的重要作用,把保障憲法實施、維護憲法權威擺在全面依法治國更加突出的位置。此次憲法修改明確增加“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2018年3月17日,當選國家主席和中央軍委主席的習近平總書記莊嚴宣誓,“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依憲治國、維護憲法權威的決心。
保障憲法實施,維護憲法權威,最重要、最根本的是要加強黨對憲法實施的領導。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最大特色和政治優(yōu)勢。加強黨對憲法實施的領導,就是要充分發(fā)揮黨總攬全局、協(xié)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從體制機制上保證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落實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zhí)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和推進憲法實施的具體實踐中。執(zhí)政黨既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憲治國,自覺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又要發(fā)揮好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在依法治國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鋒模范作用。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逐利違法、徇私枉法,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保障憲法實施,維護憲法權威,必須積極穩(wěn)妥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推進合憲性審查,有利于加強憲法實施監(jiān)督,維護黨的權威,鞏固黨的執(zhí)政地位,提高依憲執(zhí)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保證國家法制的統(tǒng)一和權威,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有利于從制度上劃清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依憲治國與西方憲政民主模式的根本區(qū)別,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法自信。為弘揚憲法精神,增強憲法意識,維護憲法權威,此次憲法修改將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更名為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這是加強憲法實施與監(jiān)督,深入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的一項重大舉措。對于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深化全面依法治國實踐,開啟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新征程,不斷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現實意義。
保障憲法實施,維護憲法權威,必須加強憲法宣傳教育。憲法的根基在于人民發(fā)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是全面貫徹實施憲法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必須把學習宣傳憲法與實施憲法緊密結合起來,依法保障全體公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努力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讓人民群眾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都能夠感受到憲法權威、憲法尊嚴、憲法溫暖和憲法魅力。當前,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通過深入開展多種形式的憲法宣傳教育,普及憲法知識,弘揚憲法精神,讓憲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眾,不斷強化全國各族人民對于憲法的思想認同、情感認同和事實認同,使全體人民成為憲法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wèi)者。